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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文辰国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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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资料图】
随着各种电器设备的普及,家庭用电正在不断上升。
可寻常人家一月也就用一两百度电,到了浙江黄先生家里却不一样,他们家一月用电竟高达9000度!
黄先生与家人百思不解,后来找来电工才发现是电路出了问题,谁曾想剪掉电线后,街口的红绿灯居然啪的一声就灭了。
黄先生家的电表,和街边红绿灯有什么关联?高额电费又将怎样解决呢?
一 、“消失的电”
在浙江湖州一个老旧小区里,住着黄先生一家,原本一家人相处是比较和睦的。
可是等到缴纳电费的时候,黄先生却和妻子吵了起来:
“一个月的电费要5000块,你们平时在家做什么呢?”
黄先生百思不解,妻子也只感冤枉:
“平时用电比较节省,谁知道这月用电为什么涨这么多?要么是电表坏了!”
黄先生一听,也觉得有道理,毕竟小区比较老旧,电路什么的破损了也不奇怪。
可是等他找来了电工,里里外外排查一遍后却被告知:
“电路和电表都没有问题,这的确是你们家用的电!”
黄先生和妻子面面相觑,觉得十分不可思议。
之前家里一个月也就用几十度电,哪怕天气热了要开空调,一个月也就一两百度电,怎么会要交5000块电费呢?
就连前来排查的电工,都觉得十分荒诞,因为这几乎是一个三班倒的小型工厂的用电量了,家庭用电怎么可能和工厂用电一样多呢?
又把电表箱检查了一遍后,电工恍然大悟,原来是有人“偷电”!
只见电表箱下面不起眼的地方,居然额外连了一根电线,不仔细看便发现不了。
事情到这一步性质变了,要知道偷电可是违法的事情。
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明确规定,偷电可以罚款并予以行政拘留等处罚。
此外,如果偷电规模特别大,或者情节特别的恶劣,还有可能触犯我国刑法。
刑法第264条“盗窃罪”明确规定,盗窃公私财物的,最严重可以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同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像黄先生这种一个月损失了9000多度电的案件,是完全可以报警处理的。
听电工普及过后,黄先生干的第一件事情,就是把多出来的电线给剪了,毕竟稀里糊涂就被人“偷”了电,黄先生心中还是比较气愤的。
可令黄先生一家和电工都没想到的是,电线刚剪,门前十字路口的红绿灯就啪的一下灭了。
连着黄先生家电表箱的那根电线,俨然是给红绿灯供电的。
察觉到这一情况后,黄先生赶忙又请电工把电线连上了,毕竟这要是出了事故,黄先生也于心难安。
可问题来了,这根连着红绿灯的电线究竟该怎么办呢?
二 、报警处理,记者来访
“黄先生,你是说你家的电路和红绿灯连到一起了?”
派出所民警接到黄先生的报警电话后,第一时间就是觉得他在开玩笑,因为只听过私人偷公家电的,还没听说过公家用私人电的。
再说了,真有人要偷电,也不会羊毛只逮着一家薅。
黄先生家的电表一个月涨了这么多,明眼人都能看出来不对劲,不像是有人为了获利而干的事情。
黄先生家的电表连上了红绿灯,要么是电路老旧,产生了故障;要么就是有人在搞恶作剧,想借此戏弄黄先生一家。
不过警方在查看后判断,大概率是前者。
既然这些电不是黄先生一家用的,那么处理起来自然也就简单了,供电公司很快就派人来修复了电路,同时也为黄先生一家免去了上一个月的用电账单。
“偷电用电事件”,到这里也就短暂的拉下了帷幕。
不过,事情虽然结束了,影响却没有这么容易消弭。
记者很快就找到了黄先生一家,以及负责安装这个红绿灯的城建集团,对他们进行了采访。
黄先生一家对这个处理结果还是比较满意的,而城建集团负责人则表示:
“不排除施工人员工作期间操作失误所致,如果是这样,我们会追责追偿。”
我国民法典第1166条明确规定,行为人造成他人民事权益损失的,无论行为人有无过错都应该承担侵权责任;
民法典1191条还规定,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执行工作任务对他人造成损害的,用人单位也要承担侵权责任。
不过由于当时施工任务已经结束,施工队也已撤场,想查清楚是哪位施工人员工作失误所致也不简单。
城建集团方面也只能尽力追查,而黄先生一家的损失,则先由城建集团承担。
对于黄先生家暴涨的电费,也有不少人表示好奇。
毕竟一组红绿灯工作24小时,大概也只能用5度电,一个月也就150度电,这9000多度电是怎么回事呢?
原来,十字路口耗电的地方有很多,比如高架镭射灯以及摄像头等,甚至周边岗亭空调用电可能都是一起算在里面的。
这样一看,9000度电也就不算很多了。
况且,电这种东西如果敞开用,那么消耗是十分夸张的。
之前湘阴县一起盗窃电能案件中,一雷姓男子短短3月间就盗用了1.3万度电。
这还不是最夸张的,之前丰顺县有一男子通过拆改电表,直接盗用了3.4万度电。
这个用电规模数字令人咋舌,而他们最终也都难逃法律制裁。
三 、“伸手必被捉”
20世纪50年代,陈毅元帅曾经写过一首《手莫伸》,开头一句就是:
“手莫伸,伸手必被捉!”
只可惜,总有人抱着侥幸心理,为了一点蝇头小利而身陷囹圄,最典型的例子,就是我们上面所提到的两个“盗电贼”。
其中,雷某之所以打起了偷电的主意,因为我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岳阳市分公司租赁了他家的楼顶,搭建通信基站机房,当时租的期限是十年。
合约从2016年起生效,刚开始的时候雷某还有点敬畏之心,没敢打机房主意。
可是2022年中旬开始,雷某心思活络起来,两次实现电路,偷了1.3万度电!
通信基站机房的用电异常,很快就被工作人员们察觉。
他们顺藤摸瓜,没过多久就查清了雷某偷电的事情,并且将他交给警方,对他提起了诉讼。
这时候,雷某才知道害怕,通过赔偿铁塔岳阳分公司损失的方式得到了谅解,不过即便如此,该罚还是得罚。
最终,湘阴县人民法院判他有期徒刑八个月,同时还要缴纳罚款5000元。
雷某为了一万度电费尽心机,结果非但没占到便宜,反而还面临着牢狱之灾。
与之有着相同经历的,还有丰顺县的刘某。
2017年,他在丰顺县汤坑镇租了一所民房,平时想用电,可是又舍不得电费,于是他就打起了偷电的主意。
作为一名资深电工,改房东电表这件事情,对于刘某来说并不算太困难,在他更换了电表的内电阻后,电表显示的电量就要远小于他的实际用电量了。
房东并不知道这件事情,直到后来刘某的房屋到期,房子又被租给了陈某。
结果已经离开的刘某始终担心这件事败露,于是在2021年找到陈某,坦露事情后又把电表给改了回来……
刘某以为万事大吉,殊不知这里的用电异常,早就引起了有关工作人员的注意。
没过多久供电局就找上门来,以涉嫌窃电将陈某和刘某叫去问话。
陈某自然不可能包庇刘某,直接将事情抖露了个干净。
而在调查过程中,人们赫然发现这个刘某还是个惯犯——他曾经收下1500元报酬,帮他人更改电表!
最终,案件被并到了一块,刘某也遭到了刑事拘留。
经统计,由于他更改电表,供电局损失3.4万度电,折合人民币2.16万元,这个损失全部得由他来买单。
除了弥补损失外,刘某还遭到了法律处罚,被判处一年两个月有期徒刑,同时还要缴纳罚款1万元。
值得一提的是,这里法院是以盗窃罪对他进行论处的。
和治安管理处罚法不同,刑法判决要更重。
至于刘某这种盗窃公私财物价值在2~3万元的情况,可以判定为数额巨大,也可以判定为数额特别巨大。
此案已经是酌情轻判了,这才只判了他一年两个月。
所以说,在面对诱惑时大家一定要坚定本心,不能为一点蝇头小利丢掉底线,否则必将付出惨痛的代价,就像上文的雷某和刘某一样。
四 、节约用电,从你我做起
在黄先生家“一月耗费9000度电”案件中,红绿灯的用电情况也格外令人瞩目。
我们不禁好奇,这些电从哪儿来,电费由谁来交?万一停电了又该怎么办呢?
其实,现在的红绿灯主要有两种,一种是移动式太阳能红绿灯,属于自产自用;
另一种则是普通红绿灯,这些红绿灯一般都由供电公司安装电表供电。
这些普通红绿灯的用电,大多是从周边企业、路灯的地方借来的,当然这部分电费是由公共财政交付的,有的是交管部门交,有的是其他部门交。
虽然有部分红绿灯并没有安装电表,但是其用电实际上也是实时统计的,所以并不违规,像黄先生家这种私电公用的情况,实是非常罕见的意外。
正常情况,红绿灯是不会突然断电的,当然故障和计划检修是例外。
如果红绿灯出现故障,那么交管部门会使用应急红绿灯,或者让交警在路口协助。
如果是计划检修,那么供电公司都会提前发停电通知,交通部门也会做好安排,只要大家有条不紊遵守秩序,就不会发生意外。
与红绿灯的作用相比,它的耗电量实在不值一提,普通路灯耗电量比它高多了,毕竟两种在数量上不可同日而语。
虽然单个路灯的耗电量比较低,但是由于数量多,所以耗电总量还是十分惊人。
由于是公共耗电,所以我们可以用成本价来计算,可即便如此一晚上也要一二十万的电费。
这可不是一笔小钱,为了节约电资源,路灯技术正在不断更新。
太阳能路灯虽好,但毕竟制作成本比较高,想要全面普及还是比较困难,所以人们致力于提升路灯科技,降低路灯能耗,红绿灯方面也是如此。
别看我国每年产电多,可土地面积辽阔、人口也多,所以用电还是比较紧张的,之前,我国多个地区出台限电政策就是最好的证明。
国家用电如此紧张,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响应号召,尽量节约电资源。
但有些人就是喜欢耍小聪明,通过偷改电路进行偷电,仗着不是自己家的电就随意挥霍。
这不仅违背我国法律、侵害他人权益,同时也是他们没有集体感的一种表现,都说建设祖国人人有责,这些人享受祖国庇佑,却不思回报,何其可恨?
诚然,我们个人能够节约的电是非常微不足道的,但“九层之台起于垒土”,积少成多自然能够发挥作用,所以还是希望大家能够响应号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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