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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证券之星
江苏泛亚微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资料图片)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以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等有关规定,作为江苏泛亚微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
事,基于独立客观的立场,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拟提交至公司第三届董
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查,意见如下:
一、《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对公司拟继续聘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
度审计机构的事项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
有良好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职业素养和诚信状况。在担任公司审
计机构的过程中,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允
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
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
二、《关于追认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对公司2022年度实际发生的关联交易进行了相关核查,并发表如下事
前认可意见:公司补充追认的与关联人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系公司生产经营中正
常业务行为,双方交易遵循了客观、公平、公允的原则,交易价格根据市场价格
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非关联方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关于追认2022年
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三、《关于2023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对本次关联交易进行了相关核查,并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是公司经营活动所需,关联交易行为
按照市场交易原则公平、公开、合理地确定交易价格,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
益,没有对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
证券交易所等的有关规定。因此我们对《关于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予以事前认可,一致同意公司将该议案提交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系江苏泛亚微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
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
许明强
陈 强
钱技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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