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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三毛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十一届董事会2022年第三次临时会议 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作为上海三毛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认真审阅会议相关资料后,基于独立判断立场,现对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2022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相关议案发表意见如下: 《关于拟确认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损失的议案》 鉴于创新壹号基金的相关情况,同意公司对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项下创新壹号基金确认公允价值变动损失。本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等相关规定,遵循了谨慎性原则,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更为真实、公允、准确的会计信息。 上海三毛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曹惠民、赵晓雷、刘战尧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二十九日